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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日期:2017-09-14    浏览次数:6230次     字体大小:【大】【中】【小】

各县区住建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和河南省支持建筑业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禁止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通知》(豫建发明电[2017]1号)有关规定,为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支持我省建筑业加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建筑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应无障碍流动。本着企业自愿原则,各地不得强制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将是否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或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各地不得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建筑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企业有关信息可登陆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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